2020年,蓬莱某医院起诉荆某、孙某返还荆某经营医院期间占有的款项本息共计260万,本人作为被告荆某、孙某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庭审中抗辩荆某经营医院期间均是合法经营,原告提交的付款凭证均显示有正式的审批流程,每一笔款项都有财务人员和医院经营者的签字确认。另外,荆某也向法庭提交一组收款收据底联,证明被告孙某曾向医院出具大额借款,医院账目也印证借款的事实。被告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一审法院采纳被告的答辩意见,经过审理认为医院主张被告非法占有的事实不存在,判决驳回蓬莱某医院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