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某系德州某派出所民警,因参与处理的一起十年前(2011年9月)发生的聚众斗殴案不力,于十年后(2021年)被德州纪检委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十年前的聚众斗殴案,未被追究责任的一方,十年后被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刑。当时,参与处理该案的县局刑警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等人均在十年后被纪委立案。经纪委通知,邢某某主动投案,并委托赵承霞、邢波担任其辩护律师。
律师在邢某某已经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确定了免于刑事处罚、帮其保住公职的辩护方案。最终,经律师的专业辩护,免于刑事处罚的目标实现。目前,其保住了公职,解除领导职务,降为普通民警仍工作在岗位上。
点评:本案是律师继东营蒋某某玩忽职守案无罪结案后,办理的又一起非常成功的滥用职权罪案例,律师在结合自首、认罪认罚、主观动机及客观表现等方面的情节和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并为当事人成功保住了公职。
核心内容:十年前办案不力,刑警大队长等多名警察十年后被监委追究刑责。力辩,成功帮副队长免予处罚保住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