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金祥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流水114万成功缓刑
来源:饶金祥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量:943


 承办律师|文:饶金祥


一,案情概述:


汪某因失业,在朋友石某的引荐下开始帮人取现赚取佣金。在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之间,汪某提供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由上游犯罪分子将赃款转入银行卡后,在石某的指示下去厦门各处ATM机取现金,按照取款金额的千分之四收取好处费。


通过以上的方式,汪某前后被查到的银行取现流水达到人民币114万+,大致获利4500元,其中被查实属于诈骗金额的一笔款项为10万元。


二,介入辩护:


1,接受委托

家属委托案件的时间是在被批准逮捕之后。稍有刑事案件常识的朋友都会清楚,一旦被批准逮捕,想要取保候审,或者争取最后的缓刑,那么难度就非常之大。


况且,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汪某涉嫌的流水114万多,查实属于诈骗金额的款项10万元,则量刑可以在三年以上。家属在案发不久因为不清楚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之疫情耽误,通过各种查询资料和咨询,了解到情况较为严重,所以才决定委托律师介入。


接受委托后不久,为家属预测了两种可能性,本案要么在三年或者以上,不缓刑,要么在三年之下,并最好争取到缓刑,但是无论结果如何,不能给任何承诺。家属在理解我们的原则之后,同意委托。


2,不予取保

接受一起刑事案件,无论我们预期多糟糕,都会办理取保候审申请。之所以如此,一来是确保穷尽一切可能利用合法的规则办案,二来万事都不排除一个万一。


在预料之中,公安不同意取保候审。我们同时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以批捕案件没有任何新的事实和证据发生,同样不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


因为介入的案件已经是批准逮捕的状态,所以对于上述程序的不利,我们早有预料。


3,检察院阶段的认罪认罚程序

案件在一个多月后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我们可以调阅全部卷宗,并看到所有在案人员、证人等包括口供、证词、银行流水、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等,比之前侦查阶段的盲目状态下的辩护而言,优势不言而喻。


基于当事人之前的供述已经全部详细有交代涉案情况,并且银行卡流水及ATM机取款录像显示当事人汪某全动态过程,在挣扎无罪辩护显然属于不理性的行为。


此时我们提出两个大的辩护方向,第一定从犯,争取让量刑降低到三年以下的档次,第二争取建议缓刑。


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检察院同意认定汪某为从犯,且量刑给到一年两个月。但是很遗憾,检察院不同意建议缓刑,我们把情况通过会见反馈给汪某,向他释明了认罪认罚接受该一年两个月的量刑建议后的法律后果,汪某及家属在经过多方权衡之后,同意接受该量刑建议,虽然没有缓刑建议,但是已经大幅度超越了预期。


三,宣告缓刑


检察院虽然没有直接建议缓刑,但是建议量刑区别于主犯的三年,汪某至少还留存了争取缓刑的机会。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家属多次表示,希望一定要争取缓刑。


面对他们要求的“一定要”,我自然表示为难,能不能争取到缓刑,并不是我来决定,我也不能做任何承诺,否则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可以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尽力去辩护,去争取,不放过一丝希望。


最终,法院在审查全案后,结合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针对律师和当事人的辩解也被听取,综合评定之下,判决汪某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且宣告适用缓刑。


汪某在开完庭当天下午,便走出了看守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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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饶金祥
  • 执业律所:
    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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