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谢某某入职当天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签订时,谢某某要求将合同拿回家查看后再签字,第二天拿回合同时,合同上已经有了签名,并在合同上按了手印。谢某某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吵,于2018年1月11日起不再上班。之后,公司要求其返岗上班,谢某某一直没来上班,但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并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谢某某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辞退。在鉴定出劳动合同上不是谢某某的签字,以及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谢某某是主动离职的情况下,一审做出了用人单位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判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感想
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知道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要及时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签订的时候,请各位读者尤其是HR注意一定要当面签订,以防劳动者将劳动合同拿回家后进行虚假签名。本案中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就吃了这样的亏,导致要支付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
参考上述案例,笔者继续提醒各位读者以下要点:
1、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需当面签署,以保证签名的真实性,若劳动者提出想拿回家看,也必须待其拿回来后当面签署劳动合同并捺印;
2、劳动合同并不会因为劳动者一方不来上班就自动解除,而是需要用人单位至少两次催促其返岗,仍不返岗的,再根据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等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3、当劳动者主张违法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自动离职,且双方都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时候,法院将会支持劳动者主张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