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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与成都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作者:四川漫江律所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12-28 10:39 浏览量:1357

基本案情:Z某自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在成都某公司工作。期间成都某公司并未与Z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安排Z某享受带薪年假。2020年10月10日,成都某公司单方面通知Z某离职,随即将Z某移出公司的工作微信群。Z某认为,成都某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害了自身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维权。

办理过程:主办律师经和Z某沟通后,一边向Z某阐明因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应承担的违法责任,一边指导Z某收集和补充证据以证明其与公司曾建立有劳动关系以及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违法事实的证据。后经主办律师对Z某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归纳出公司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足额发放工资以及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等多项违反《劳动法》的事实,并依此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仲裁庭依法裁决成都某公司向Z某支付:1、拖欠工资6500元;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9565元;3、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829元;4、未休带薪年假工资1547元。

办理结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主办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Z某与公司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和Z某在工作中形成的相关票据以及领取工资的记录,证明了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相应的工资标准,后经仲裁庭审理,对于主办律师提出的仲裁请求均予以认可并裁决由成都某公司于裁决生效后5日内向Z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近65000元。裁决生效后,成都某公司迟迟不履行裁决义务,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得到相应的赔偿,主办律师随即依据生效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Z某全额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律师建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一定要及时维权,避免耽误仲裁时效。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咨询律师了解清楚可以获得的各种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做到维权有的放矢,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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