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律师亲办案例
代理福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功要求对方返还X信号及赔偿损失
来源:林涵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量:223

  案情简介:2016年6月29日,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魏XX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XXX社区代理协议书(试行版)》。合同到期后,双方又于2018年11月2日签订了一份《XXX社区代理协议书》,合同期限三年,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止。协议约定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魏XX代理“【XXX社区】”平台运营权,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魏XX提供“【XXX社区】”客服X信号和X信公众号、“【XXX社区同城网】”以及网站域名:XX.com或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其他域名开发的“【XXX社区同城网】”手机网站系统1个;魏XX负责“【XXX社区】”的市场宣传和运营,广告收益80%由魏XX所有,20%由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所有“【XXX社区】”客服X信号由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支付密码由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定;魏XX如擅自修改“【XXX社区】”各个账户登陆密码,解绑手机号,修改绑定银行账户,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收回“【XXX社区】”的运营权,且不退还保证金;如魏XX单方修改X信平台密码或名称,魏XX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损失,具体损失参照“【XXX社区】”历史广告收入的2倍;如魏XX不履行协议内容,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向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协议签订后,刚开始魏XX都能按时履约,从2020年开始其他代理业绩都是往上升,魏XX的业绩不升反降,魏XX也未作出合理解释。从2021年开始魏XX就不怎么配合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结算,2021年7月,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消息给魏XX,魏XX直接不回复,还把“【XXX社区】”所有客服X信号登陆密码修改了。

  诉讼请求:作为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诉求就是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魏XX归还X信号及赔偿损失,赔偿律师费。

  胜诉判决:

  一、解除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魏XX于2018年11月4日签订的《XXX社区代理协议书》。

  二、限魏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代理区域平台的14个X信号以及“XXX社区同城网”X信公众号交付给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魏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损失43106元。

  四、魏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出的本诉律师代理费XX元赔偿给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五、限魏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代理区域平台的XXX社区同城网+X信小程序交付给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六、魏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出的反诉律师代理费XX元赔偿给福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七、驳回魏XX的反诉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由林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林涵律师咨询。
林涵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413好评数36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联大厦20层
176-0598-987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林涵
  • 执业律所: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4*********35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76-0598-9877
  • 地  址:
    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联大厦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