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四川漫江律所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12-22 10:55 浏览量:432
基本案情: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某小区遇到王某驾驶的有号牌标准电动自行车,两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该小区路面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的范畴,故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并出具了交通事故不受理通知书。王某经过住院治疗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合计7万余元。李某自认应当进行赔偿,但认为王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远远高过自己实际应承担的责任。收到王某的起诉状后,李某来到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求助。
办理过程:接受李某的委托后,案件办理律师王律师认为:该案件不属于交通事故,且没有进行责任划分,王某按照李某应承担100%责任的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有待商榷的,故关于责任划分是较为重要的。其次,对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也是应当重点审核的,比如王某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肯定不能单凭王某出具的单位一纸情况说明来认定。
办理结果:通过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的甄别辩论,最终法院判定李某仅需赔偿王某2.6万余元,李某对该结果认可,王某也通过法院审理认可合理赔偿项目均得到赔偿,亦未提起上诉。
律师点评:当发生侵权事故时,伤者寻求赔偿是合理的要求,但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主张,并非作为伤者一方所提起的任何主张都能全部得到支持,切不可漫天要价。律师的工作不是帮助任何一方逃避责任,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让责任承担主体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