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葛某某与妻子在一城市做生意。2020年10月初,他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对他说,办几张信用卡帮别人倒账取款,每取一笔能得到100元的手续费,于是葛某某先后办了几张信用卡,并与需要倒账的人在微信上取得联系,开始给别人倒账并取款,将取得的钱款再转交给别人。
2021年1月份,一村民报案称自己被别人在微信上诈骗了十几万元,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该村民被骗款项从葛某某所持银行卡取出了一部分;还帮其他被告人在银行取款两次(分别为其他两个被骗受害人的部分款项)并转交给倒账人指定的取款人。
公安机关于2021年5月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葛某某刑事拘留。葛某某到案后供述自己先后帮别人取款共计200万元,自己取得手续费2万元。审查起诉阶段葛某某认罪认罚。
【庭审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经过阅卷及六次会见葛某某,在庭审时提出了一下一点辩护意见:
1、有证据证明葛某某涉案3起,应以查明的涉案数额来量刑。
2、葛某某供述的200万元因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应认定为涉嫌数额。
3、建议法庭量刑八个月左右为妥。
【法院判决】
判处葛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8000元。
【律师提醒】帮别人倒账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的该类案件,其特点是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招募很多下线,以帮助倒款为名,将诈骗得来的每笔款项分批次转入不同帮忙倒款的银行账户,然后经多次拆分到不同帮忙倒账账户,使得受害人初次被骗的巨额款项多次分解,然后由持卡人取出交于本人。而一些涉案人员出于挣钱容易的心理,不分析帮助倒账款项的性质,有的抱有侥幸心理,即使对款项来源有所怀疑,认为自己只是帮别人倒款取款,不会涉及到刑事案件,最终涉嫌犯罪而遗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