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凤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追偿”精神赔偿
来源:胥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量:543

【案情简介】1992年,杨女士与张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1月,杨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张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杨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杨女士,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却没想到从亲戚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张某竟与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从时间上推算,前夫显然是在婚内出轨了。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她内心深受打击。丈夫早就出轨还不承认,杨女士陷入悲伤之中,整日精神恍惚,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思量再三后,杨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法律分析】张某在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适用法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是《民法典》对婚姻类案件中无过错方的专门“保护”条款,包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倾向于无过错方,以及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精神赔偿”。

【律师提醒】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法院的判决结合法律条款和立法精神,支持了杨女士的诉求。


以上内容由胥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胥凤律师咨询。
胥凤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696好评数16
  • 咨询解答快
济南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胥凤
  • 执业律所: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58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南
  • 地  址:
    济南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