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金X与被告高X于1984年底经人介绍相识,1986年8月28日登记结婚,1987年10月8日开始共同生活,1988年10月2日生育一子高小某。婚后被告对家庭事务不闻不问,不尽子女抚养义务,毫无责任担当。2013年,原告患卵巢癌,在手术治疗及后续化疗五年多的时间里,被告漠不关心,既无精神上的慰籍,亦无经济上的帮助支持。由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分居两年之久
办案结果:
原告对双方婚姻失去信心,于是起诉离婚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方律师庭前积极准备,搜集相关证据,庭审时据理力争,动之以法,晓之以情,被告从最初的拒不到庭到最后同意离婚,并把原被告共同所有的坐落于东丽区的房屋归原告所有,为当事人争取到房产。
律师点评:
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可由男女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都是输家,背离了当初结婚的初衷。对财产的分割争取,只是为了止损,不会输的太彻底。
律师建议:
离婚纠纷并不是如您所想那么简单,涉及快速高效离婚、和平协商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共同财产分割、相关债务的处理等等,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有相关后续问题需要处理,每一部分都需要根据案件不同的具体情况,做细致的诉讼或调解的准备工作,自己没有信心处理的,寻求律师帮助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