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者加盟济南某公司外卖小程序,申请仲裁解约退费成功!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份,申请人通过抖音平台了解到山东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喊*外卖微商城,他们通过该公司股东冯某微信线上直播介绍方式,收取了1000元意向金(备注:意向金是分两笔支付的),并要求两天后必须到他们公司实地考察,否则将失去招商名额。所以申请人在7月17日到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考察,负责招商面谈人员是该公司的总裁助理陈某,申请人在了解过程中也提出问题点:(1)商家是否好谈。 (2)市场是否成熟,前景如何。(3)后台服务对所谈商家和申请人的技术服务是否到位等,他都承诺没有任何问题。2021年7月19日交钱签订《喊颂外卖微商城》合同后,公司免费培训过程中,申请人提出质疑并与陈某沟通,陈某微信上承诺:就算签了合同,我们也不会非得让你做。
申请人在回去进行市场调研时发现,1、喊送外卖平台市场陌生商家不认可且质疑,与直营同类小程序相比无优势。2、申请人在抖音上发出的宣传广告被负面评论,商家在抖音、百度等网站上都查出喊颂负面新闻。详细了解过后发现加盟该项目的商户在运营与不在运营的都赚不到钱,是在集体维权退款与腾数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发布的负面消息,对此申请人对该项目产生了质疑,向公司反应此情况他们都在逃避,招商人员期间电话不接微信不回。3、招商面谈时承诺此项目提点低客户好谈,每天最少十家以上,实际被申请人自己做的调研谈2000家实际可能不到200家能签下单,百分之十的机率不到,此情况公司存在隐瞒。4、申请人投资12万招商人员告知就可以做起来了,实际被申请人做的市场调研,加盟商想要做起来后期至少要再投资60万以上才可能做起来,此情况是被申请人存在隐瞒。5、申请人8月14日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合同,在此期间,申请人没有实际去运营,没有使用被申请人任何资源与服务。也还属于合同冷静期内,8月17日,被申请人答复需要十个工作日来处理,8月27日,处理结果仍未确定,9月7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住所面谈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费用120000元。双方未能得到合理解决。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特提起仲裁,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及时审理。
申请人仲裁请求:
申请人向贵委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已付的合同费用:110000元,保证金:10000元,合计:120000元整。
被申请人答辩:
双方签署的《服务协议书》性质属于软件服务合同书,并非特许经营合同,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为申请人提供软件、技术、运营支持等服务。且合同并未约定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因此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且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申请人主张退还服务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驳回其仲裁请求。
仲裁委依法认定的事实:
双方签署《服务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提供微商城服务给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商户开发权限和自行招商权限,申请人向其交纳开户服务费用和软件服务费用,且申请人获取被申请人的微商城服务系统使用权之后,可以用于信息服务和其他符合本协议的合法用途,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登陆的方式自行管理所授权使用区域的微商城服务系统,同时合同还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同时补充协议约定了被申请人收取管理费,同时开通拼赢赢系统和风速考拉线上商城、店店赢线上商学院,同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宝系统管理软件和载有项目专业技能、商业运营策略、售后服务全培训教程的优盘。再结合《项目售后服务确认单》载明的内容是可以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性质。且同时认定被申请人未取得商务部门特许经营备案资质,且未尽签约之前的信息披露义务。
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签署的服务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各项技术服务费用98000元。
承办律师法律建议:
特许经营作为近几年新生模式在各行各业大力发展,各个特许人都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但是由于加盟企业的资质和发展模式良莠不齐,往往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大多追求短期高回报率,往往不对经营模式和经营资源投入大量精力和支持,几乎都是签约之前不如实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同时签约之后收取大额费用之后怠于提供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进而产生矛盾,加盟者在权益不能保证时才会选择法律程序维权。在这里承办律师给双方一点建议,加盟企业要诚信经营,专注经营资源的开发和完善,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帮助加盟者合法使用经营资源扩大经营模式;对于加盟者来说,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细认真考察,切勿匆忙签约,一定及时查验加盟企业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取得商务备案资质?是否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业界内口碑如何?是否存在诉讼记录等?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验和风险防控,如果签约之后发现加盟企业存在违约情形或者其他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行为,应该尽快固定证据并尽快依据冷静期的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