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荣律师亲办案例
车祸后蛛网膜下腔出血救治不力死亡案
来源:张金荣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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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患者因车祸伤及头部住院。当时意识不清,醒后头痛,行颅脑 CT 示: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额骨骨折,左颓部硬膜下血肿。

  四天后停用止血、抗生素等药物治疗,加用丹参川穹嗓活血化淤治疗,利于血肿吸收,复查颅脑 CT 示多发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额骨骨折、右侧硬膜外血肿,无继发颅内出血。

  入院15天的上午病人家属叙述病人烦躁,喘憋,询问病史,病人睡眠差,查体病人烦躁,欠配合,下午患者突发烦躁,喘憋加重,立即给予心电监护,给予翻身拍背及吸痰,生命体征稳定,效果差,心率74 次/分,BP 130/7OmmHg,呼吸22次/分,患者当日治疗无效死亡,死亡诊断:多发脑挫裂伤并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颞部硬膜下血肿;左额骨骨折;右侧硬膜外血肿;左额部头皮血肿并多发皮肤挫擦伤。

  医疗诉讼时,患方已与患者生前所在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在赔偿协议中,双方已就医疗费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律师观点 患者出现烦躁、喘憋,听诊双肺痰鸣音,血氧饱和度80%, 1小时后患者呼吸困难、口唇紫绀、血氧饱和度40,在此期间医方未查血气分析、心电图,未及时打开气道有效吸痰,以保持气道通畅,未及时给子呼吸支持,对患者呼吸衰竭迅速加重有一定影响,医方存在呼吸支持等有效抢救措施延迟的过失。

  患者持续存在左侧侧脑室、侧裂池及部分脑组织受压,且中线结构右移。说明医方单纯依靠脱水治疗不能有效缓解患者症状,应考虑手术减压治疗。如医方无条件行手术治疗,应转上级医院或请外院专科协助诊治,及时有效缓解患者脑组织受压等症状,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

  鉴定及审判 鉴定意见为:结合案情、病历、影像资料及专家会诊意见,考虑患者的死亡原因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造成颅压增高一一脑茄形成,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可能性大。

  患者因车祸致颅脑损伤入院诊治,其自身外伤造成颅脑损伤后病情变化进展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及时有效缓解患者颅内高压症状,未及时给予呼吸支持等有效抢救措施,对其病情发展产生了不利因素,故被鉴定人的死亡与医方的治疗行为存在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因医疗费等费用患方已经与车祸肇事方达成赔偿,此次判决不再涉及。判决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1513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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