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颖律师亲办案例
宋颖律师-男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在押,经宋律师调解快速离婚
来源:宋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1
浏览量:150

导读

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一段不幸的婚姻只会带来痛苦,趁早脱离才是良策,很对女性不愿离婚的原因大多是因为考虑到孩子,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殊不知比起单亲家庭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对孩子的影响更大。本案中的丈夫的违法行为导致妻子心灰意冷,最终决定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下面我们来看宋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快速离婚。

基本案情

案由 离婚纠纷
原告 朱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 宋律师
被告 冯某,男,汉族。
案情概述:
朱女士与男方经过多年的爱情长跑,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女儿出生。双方本来夫妻关系和谐,家庭美满。2016年,男方在桥洞下强制猥亵妇女时被抓获,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期间,男方主动交代几年前在路边花丛中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方犯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男方有期徒刑4年。现原告朱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起诉要求离婚。

判决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朱某与被告冯某自愿高婚;
二、高婚后原告朱某与被告冯某所生之女冯某女由原告自行抚养;
三、双方无共同存款、股票债券,无共同债务;
四、现在原告处,被告冯某名下汽车一辆(宝来牌车牌号为京XX)归被告冯某所有(已执行)其余财产现在谁处归谁所有;
五、坐落于北京市某某区XX号住房一套离婚后归原告朱某所有,所余贷款由原告朱某自行偿还,原告朱某于2018年10月1日前给付被告冯某房屋折价款100 万元;
六、原告朱梅于十日内将手机两部(小米、魅族)归还被告冯某;
七、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朱某自愿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子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案由 离婚纠纷 原告 朱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 宋律师 被告 冯某,男,汉族。 案情概述: 朱女士与男方经过多年的爱情长跑,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女儿出生。双方本来夫妻关系和谐,家庭美满。2016年,男方在桥洞下强制猥亵妇女时被抓获,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期间,男方主动交代几年前在路边花丛中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方犯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男方有期徒刑4年。现原告朱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起诉要求离婚。

本案结语

夫妻离婚如不是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只能诉讼离婚,而诉讼的过程通常是及其耗时的,且一次起诉未必判离,二次起诉需要等到六个月之后。本案当事人在宋律师的帮助下,与男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离婚纠纷,且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婚内房屋的所有权。


以上内容由宋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宋颖律师咨询。
宋颖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499好评数9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颖
  • 执业律所:
    北京京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41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