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方某某,2012年5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8年7月刑满释放。2020年9月28日5时许,被告人方某某酒后窜至中山市东凤镇××路附近,将途经此处的被害人邱某某强行拖拽至中山市东凤镇××批发商行后面路边,采取掐脖子,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害人邱某某为其口交,后被害人邱某某趁机逃离并报警。当日,公安人员在东凤镇将被告人方某某抓获归案。
【办案经过】
刘炳扬律师依法介入本案后,了解到被告人方某某曾经实施性侵类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实施性侵类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累犯,并且应当从重处罚。作为被告人方某某的辩护人,刘律师深挖案情细节,反复研究卷宗材料,力图寻找更多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要点。最终经过与被告人沟通,拟定罪轻辩护策略,全面发表被告人可以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依法审理,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最后,被告人方某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表示服从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判处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