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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辩护缓刑成功

作者:李庆  更新时间 : 2021-11-29  浏览量:210

开设赌场罪辩护缓刑成功

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该案是在审判阶段委托李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认罪认罚,辩护人李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看卷及向被告人本人了解案情等初步得知,被告人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属于初犯,无犯罪前科,社会表现良好,关键是本案中属于从犯,有自首情节,甚至有立功表现,最后在判决书中除立功情节没有被认定,其他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最后判处缓刑。

办案心得

李律师建议:刑事案件,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不要等到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再委托律师,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辩护存在的必要性,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辩护,以免事倍功半,到头来受损的是自己的合法利益,以免得不偿失。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的委托,指派李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裁判时予以采纳。

一、 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没有异议。

二、 被告人李某某有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行为。

被告人李某某第一次是在2020年9月17日到公安局接受了询问,第二次是2020年9月21日主动到涿州市公安局告知马某某的行踪,配合公安办案。后于2020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某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卷宗的到案经过也可以证实,根据刑法第67条及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行为。

2、被告人李某某有立功表现。

被告人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去被告人王某某家中等待一天一夜,后本案主犯王某某回家后,被告人李某某把王某某扭送至涿州公安局,具体经过详见李某某本人所写的书面材料,庭前已提供给法院。李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首要分子),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某某有立功表现。

3、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是从犯。

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微信、手机软件组织网络赌博,后由于本人微信账户限额,封号等原因,后指使被告人李某某使用本人微信号收取赌资。该事实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也已证实,李某某在本案中起到了帮助、辅助作用,构成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被告人李某某社会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在抗击疫情期间作为自愿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抗击疫情,为村集体和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5、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

6、被告人李某某的父母身体不是很好,有一个妹妹尚在上学,又有一个两岁的孩子需要照看,一家人需要李某某的照看,否则家不成家,生活无法继续下去。

综上,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恳请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结合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被告人李某某依法量处刑罚,根据刑法第72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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