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现在比较常见的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关系。
事情起因是因为我们委托人与一男子谈恋爱,但男子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且其配偶也对此事部分之情。在我们委托人与男子恋爱期间,先后借款百余万。在借款到期后,男方失踪不还款,导致我们委托人还款压力巨大。
接受委托后,我们代理律师细致调查分析案情,先后调取了男方名下及其关联公司的信息,银行交易流水,在经过三次开庭后,最终取得了男子与其配偶共同偿还的判决。
这也是针对新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债的认定,在没有共债共签的前提下,通过搜集证据,针对民事证据加强说理的情况下,取得了良好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