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晓燕律师
卢晓燕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专职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医疗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50-1145-5298

接听时间:00:00:00-24: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卢晓燕律师 > 亲办案例

心脏搭错桥医方承担百分之百责任赔偿65万

作者:卢晓燕  更新时间 : 2021-11-17  浏览量:205

摘要:医案说法‖心脏搭错桥,医方承担100%责任赔偿65万!【关键词】冠心病心脏搭桥血管桥搭错全部责任【基本案情】2016年4月19日,患者徐X因间断胸闷心悸11个月入被告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冠状动脉...

律师观点分析



医案说法‖心脏搭错桥,医方承担100%责任赔偿65万!

【关键词】冠心病心脏搭桥血管桥搭错全部责任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9日,患者徐X因间断胸闷心悸11个月入被告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劳力+自发型心绞痛等,于5月6日在全麻下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于5月13日出院。

患者出院后仍存在胸闷不适等症状,并在多家医院检查、住院治疗及中医治疗。

2017年1月5日,外院冠脉CTA示:2支桥血管存在不同程度狭窄,冠脉三支病变,血管存在不同程度狭窄。医生所称,另一根动脉与前降支关系不清,似与心大静脉关系密切。

为了明确诊断,于1月11日入被告医院就诊,医师告知,无特殊治疗措施。后患者多次因胸闷、心悸入各院急诊,生命垂危。

2019年2月16日,患者因胸闷8小时入当地医院住院治疗,正值上海专家在该院出诊,在行冠状动脉造影时发现搭错血管,并告知患者情况复杂、严重,建议前往上海治疗。至此,患者方知2016年被告医院搭桥手术存在过错,是术后胸闷症状持续存在、频发早搏、房颤、多次住院治疗的根本原因。

2月20日,患者前往上海治疗,当日在局麻下行封堵术,并植入支架3枚。3月14日再次前往上海治疗,行RCA介入、多根导管冠状动脉造影,术中植入支架3枚,于3月18日出院。

【律师分析】

1、医方在冠脉搭桥术中将其中乳内动脉→前降支的血管桥搭错,搭入心大静脉,导致前降支血管仍未解除狭窄,人为的造成心脏循环错乱,加重心肌缺血。医方过错明显、严重、低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医方手术操作技术原因,导致另2支血管桥闭塞,术后3支血管桥及冠脉三支血管狭窄、闭塞,患者病情反复发作、加重多次住院治疗。

3、患者又经两次在外院行冠脉支架植入术、植入6枚支架予以纠正,患者不仅身心遭受重创,还为此花费了高昂的医疗费。

4、随着非体外循环心脏不停跳冠脉搭桥及微创冠脉搭桥术的广泛应用,医方作为顶尖的专科医院,仍行传统的开胸体外循环下冠脉搭桥,加大患者创伤和风险;而从患者后续进行支架植入后症状缓解、心肌缺血改善来看,患者更适宜行冠脉支,创伤及风险更小。医方在治疗选择上存在过错。

5、医方均未将上述替代治疗方案及优缺点、相关风险告知患方,侵犯了知情同意选择权。

【鉴定意见】

1、医方原本的治疗方案是将左乳内动脉与前降支进行搭桥,但术中误将左乳内动脉与心大静脉进行了搭桥,属于技术上的过失。

2、医方在发现冠脉搭桥手术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未将此情况告知患者,存在过失。

鉴定结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全部因果关系。患者目前情况的伤残程度属九级。

【一审判决】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鉴定人书面回复,判决医院的过错比例为100%,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万元。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决的同时,将一审漏算的部分医疗费重新计算,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万元。

医疗律师点评:即使是三甲医院,也有可能发生低级错误。再次提醒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诊疗规范执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以上内容由卢晓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卢晓燕律师咨询。

卢晓燕律师 专职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医疗纠纷

手  机:150-1145-529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0:00:00-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