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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予批捕案
来源:胡戍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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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予批捕案

                    案号:山看释字【2021】662号

这是一个法律援助案,2021年1月28日接受中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担任何某的辩护人,因疫情影响,于2月7日才会见上当事人,会见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何某是中山市某某金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与供应商订立了买卖合同,收货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付款,于是供应商报案,何某没有逃避,2021年1月24日何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依据案情我们做了分析,我们认为何某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从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看,何某的行为并不具有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推定何某不构成犯罪。为慎重起见,本人于2月18日再次会见了当事人。通过更多了解,完全能确定何某不构成犯罪,于是2月22日向中山市南头公安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不批准。2月23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于是2月24日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后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不予批捕,3月1日何某被释放,刚好被刑拘37天。  


                                     办案律师:胡戍泉

结案小结:

1、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很关键,从事实到法律适用才能准确。

主动及时跟进案件很重要,否则过了法定期限则回天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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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戍泉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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