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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作者:四川漫江律所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11-10 10:48 浏览量:135

案情简介: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以根本法的形式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进行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体现在各个方面,有参加劳动的权利,有选择劳动方式的自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依法自由离职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和义务都通过《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予以完善和保护。现实生活中,个别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忽略了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对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权利和自由任意加以限制,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X先生系某公司项目经理,年轻有为,聪明能干,受到公司关照,在公司的安排下考取了多项资质证书,即提升了X先生自身的能力,也为公司开展业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了能够与X先生建立长期劳动关系,在安排X先生参加各类资质考试的同时,还要求X先生签署了一份服务协议。X先生在工作近十年后,因个人原因,打算离开公司寻求更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便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但是公司却迟迟予不予答复,也不给X先生办理相关资质证书的转移手续,导致X先生一直无法在新公司正常工作。当X先生与公司协商办理资质证书转移手续事宜的时候,公司非但没有同意反而向X先生出具了一份赔偿清单,清单里明确记载因未满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X先生要赔偿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为公司为X先生培训及参加资质考试的费用总和10倍共计15万余元。X先生被这突如其来的高额违约金吓呆了一时不知所措。没多久X先生便收到了劳动仲裁委的通知,公司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X先生赔偿公司已发放的奖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3万元。X先生实在想不通,自己为公司辛辛苦苦打拼了近十年,到头来还要赔偿公司几十万的违约金,于是到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意见

律师听完X先生的陈述后,又仔细看查看完X先生和公司之间签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资料后,一边向X先生解释《劳动法》相关规定,一遍安慰X先生并明确告知X先生因为确实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违反了服务协议的约定,是需要向公司赔偿,但赔偿金额经过律师计算只有不到一千元而绝不会是数十万元!于是,X先生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并委托律师参加劳动仲裁。

办理结果

仲裁过程中律师向仲裁庭主张,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认为公司的仲裁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庭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答辩意见,最终裁决X先生仅需向公司返还因违反服务协议产生的违约金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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