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劳动者追回全部劳务报酬
案件概述:
农民工李某自2019年3月开始,在王某开办的木工小作坊内做木工工作,双方约定每日劳务费是240元,但在实际发放工资的时候,王某经常找各种理由进行克扣工资,每个月都少发工资,2019年7月,李某离职。
案件办理:
因李某只知道工厂叫“王某木工厂”,知道厂方的位置,老板王某的姓名,通过在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询确定,该厂无营业执照,不是正规公司或者个体,查询到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股东,通过调取该公司信息,查询到王某的身份信息,王慎云律师代理当事人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济南市商河县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劳务报酬及利息。
案件结果:
案件经法院审理,最终李某获得全部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