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
2016年以来,村干部SXX等人以“本地村民优先参与工程”为由,多次组织其它人员、村民,通过阻挠施工等手段,要求施工单位将土方工程分包给SXX等人施工,在施工单位拒绝后,组织村民到工地阻挠施工,并最终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以配合费名义获取105万元,并最终将这些钱按照人头分给了全体村民。
一审判决SXX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要求提起上诉,但SXX认为上诉没有用,不愿意上诉,辩护人经过不断劝说,并告知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后,终于同意上诉。
辩护人在上诉中认为本案认定敲诈勒索的金额不是105万元,因为大部分钱款被平均分给村民,没有被本案被告人非法占有,SXX作为村干部,只是起到了带头作用,并非为自己牟利。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敲诈勒索犯罪中,从被害单位获取的105万元中,有21.26万元被其它人非法占有,其余款项被平均分给村民及用于其他开支。鉴于该部分款项大部分被分配给村民,各被告人对该部分款项无非法占有目的,依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以参与该起敲诈勒索的被告人共同实际非法占有的金额认定为犯罪金额更为妥当。据此,改定该起敲诈勒索的犯罪金额为212600元。
最终改判S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律师建议:
1、 一般二审改判案件并不多见,改判幅度大,甚至突破起刑点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当你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量刑过重时,要勇于去上诉,努力去争取机会;
2、当罪名无法更改时,就要在犯罪金额、犯罪情节上去寻找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