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103刑初553号)。代理三个阶段,历时2年3个月。翁某某在福州经营保健品公司,以消费众筹模式向老年群体销售保健品,被群众举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80余万元,起诉量刑建议为10-12年,最终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为3年6个月。
辩护亮点:在检察院拒绝讨论翁某某涉嫌罪名的情况下,通过有效辩护和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受害人群的安抚工作,成功将翁某某罪名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量刑建议10-12年到实判3年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