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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
来源:盛跃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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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103刑初553号)。代理三个阶段,历时2年3个月。翁某某在福州经营保健品公司,以消费众筹模式向老年群体销售保健品,被群众举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80余万元,起诉量刑建议为10-12年,最终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为3年6个月。

辩护亮点:在检察院拒绝讨论翁某某涉嫌罪名的情况下,通过有效辩护和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受害人群的安抚工作,成功将翁某某罪名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量刑建议10-12年到实判3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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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盛跃峰
  • 执业律所:
    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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