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法院
辩护人:李国蓓,现为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2011年,北京某公司(兼哈尔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业主张某签订一份建筑物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要求支付进度款,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施工方愤然撤场,业主方控告,由于撤场手续不甚完备,一起经济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案情分析:本案虽然乐亭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但从刑法犯罪构成的角度看,王某的行为明显不构成犯罪。在案发前,王某以两家公司名义,承接过多起装修工程,有完工实例,有稳定的经营业绩,在与张某的经济纠纷中,其“撤场”的主观目的是为在停工期间减少工程开支,并不是为非法占有张某已付的工程款,在客观方面,王某也没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逃匿”等方法“骗取”张某的工程款,张某是在全面考察两家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上,通过与王某多次洽谈,最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和施工进度是否匹配,应属于民事案件中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内容,故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查明案情,最终乐亭县检察院撤回了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4)乐刑初字第256号。
结束语: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要求承办律师精通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知识,还要结合案情,具有工程专业和造价鉴定等知识的储备,对大量施工单据、财务凭证、账簿进行梳理,是比较典型的刑民交叉式案件,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更集中体现出律师驾驭工程案件的能力,以刑事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剖析本案实质就是一起经济纠纷,最终为被告人洗脱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