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受排挤艰难维权,转求律师协助终获成功
作者:涂伟 更新时间 : 2021-09-10 浏览量:590
董事长受排挤艰难维权,转求律师协助终获成功
案号:双劳人仲委裁字(2020)第85号
双劳人仲委裁字(2021)第329号
(2020)川0116民初4424号
(2021)川01民终1999号
(2021)川民申4226号
一、案件简介:于某来成都工作前长期任北京某科技公司法务部主管、销售部主管等职务,2015年该公司入股成都某产品公司,虽然占有60%的股份,但始终未能获得成都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无法实现当初入股的战略目的。作为北京公司元老,于某2018年被北京总公司派遣担任成都公司董事长,试图借以夺回公司控制权,但面对成都公司总经理帅某盘踞多年的根据地,于某作为董事长备受排挤,一般性的工作亦无法正常开展,遑论取得公司控制权,甚至发展到连约定的工资都无法足额拿到,无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于某自认为对法律事务比较熟悉,因此亲自操作提起劳动仲裁,经开庭审理其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认定于某作为董事长身份特殊,双方的关系应受公司法调整,因而不是劳动关系,进而其足额发放工资的主张也未得到认同。此外,因第一次仲裁请求遗漏部分关键事项,于某还不得不第二次提起仲裁申请,将一个案子办成了两个案子。
第一次仲裁失利后,于某及时改变观念,全权委托律师处理仲裁及诉讼事宜。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研究相关事实证据、法律和实务判例,针对第一个仲裁案件及时提起诉讼,针对第二个仲裁案件申请延期审理。
二、办理结果:经深入研究后,律师向一审法官提交了双方关系应属于受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某全部工资应当足额发放的法律意见,法官虽倾向于认同律师观点,但同时表示该类案件争议很大,为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一审经过了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法官作出应当足额发放工资但不认定劳动关系的一审判决,可谓“半胜”。律师和于某对此均不认同,向成都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官开庭审理,律师的两个主张全部得到认同,法官作出认可劳动关系,足额发放工资的终审判决,可谓“全胜”。总经理帅某至此仍然不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当然毫无悬念,帅某再次收获了一个败诉。
有以上法院审理和判决为基础,第二个仲裁案件得以继续审理,我方基本请求得到仲裁庭认可,此时总经理帅某终于消停了,选择认可第二个仲裁裁决,不再起诉,之后判决及仲裁结果全部得到执行,案件办理圆满完成。
三、律师点评:该案中,于某作为董事长,办事经验丰富,并且曾经担任总公司法务部主管,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毕竟对劳动案件司法实务并不擅长,最初面对自己的案件,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导致非常被动的结果,首次仲裁请求全部被驳回,本来应该是一个案件结果办成了两个案件。好在董事长及时发现了自己面对劳动案件诉讼实务的不足,转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最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另外,双方产生纠纷前后,于某仅凭自己有限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研究对策、收集证据,导致最为关键的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据缺失,不仅给整个诉讼程序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且导致我方在全胜后无法借助有利形势在第二个仲裁中大幅度扩大“战果”,确实有点遗憾。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晚于南充市南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