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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特许加盟未开店可退回加盟费用

作者:吕柳玲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09-10 11:03 浏览量:195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现实生活中,很多特许经营合同的表现形式为奶茶店加盟,餐饮店加盟,服装店加盟等,如果双方签订了加盟合同,加盟方也交了加盟费用但是后期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开店经营,该加盟费是否能退还?答案是肯定的。笔者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代理的案号为(2020)粤0106民初17723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就支持了本代理律师的意见。

    本案笔者代理意见:第一,原、被告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已于2018年10月13期满终止。第二,合同期内,原告已履行完毕选址义务,由于不可抗力未能开店经营,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第三,原告加盟店铺未装修开业,未使用过被告授权的加盟品牌,被告也没有履行过合同约定的开业指导、培训等合同义务,因此合同期满终止后被告应全额退还原告支付的品牌授权费、保证金67542元。

  法院判决认为该案原告支付的品牌授权费系使用被告品牌资源的对价。原告称合同期限内其因自身选址原因未开业,被告亦确认涉案店铺并未装修,在被告未提交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认定原告并未利用被告的品牌、商标等商业标记及其他经营资源进行实际经营。被告所称商场的广告软文不能证明原告实际使用了被告特许经营资源,法院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现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综合考虑原告未开店实际经营的情况、被告已向原告提供了经营资料并提供了部分咨询服务、以及未开店的原因在于原告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退还品牌授权费50000元,超出该数额部分不予支持。现合同已终止,原告亦未实际使用品牌资源,故原告诉请被告退还品牌管理保证金1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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