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辉,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
案由:涉外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事实与理由:姚某、赵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合产生隔阂。虽然结婚多年,但现已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本案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承办律师在案件受理后联系承办法官,希望通过线上视频调解离婚,但法院暂不具备该条件。在委托人短暂回国时与法官联系做调解笔录,后法官联系赵某确认双方已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律师点评】
本案为涉外离婚的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案件结果】
经过多方的努力,原告与被告双方自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