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秋英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办案手记之一个妈宝男婚姻的解体
来源:庄秋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量:472

小花是我以前的一个当事人介绍来的,第一次见面约在所里,她是一个瘦瘦小小,看起来有些柔弱的女子。

小花今年25岁,结婚两年,孩子刚过百天。

她们的婚姻说起来很简单,没有特别原则性的问题,就是男方是个妈宝男。

当初结婚时,男方父母准备好了婚房给小两口住,但小两口都不太会做饭做家务,婆婆舍不得儿子吃苦,就每天去给他们做饭,有时候晚了就住一晚,住着住着,不知怎么婆婆就干脆和他们一起生活了。房子是公公婆婆买的,小花虽然想过二人世界,但也不好说什么。

可是日子过得越来越不对劲,婆婆对儿子的照顾和他没结婚前一样,每天为他准备好第二天穿的衣物,早上不敲门就冲到她们的房间叫起床,男人有时候洗澡忘拿换洗衣物,也都是叫婆婆送进去。最离谱的是,有一次男人外出应酬喝多了,婆婆以晚上要照顾他为由让小花睡客房,她陪着已婚的儿子睡了一晚!

小花私下和丈夫说过很多次,对方都觉得小花无理取闹,觉得母亲是因为爱他才这么照顾他呀!

小花的彻底爆发源自生了个女娃,婆婆重男轻女,小花想回自己妈妈家做月子,婆婆顺水推舟同意了,结果小花在自己妈妈家坐月子的两个月里,丈夫第一个月每周去看他一次,也不过夜,就吃顿饭走了,第二月说忙就去了两次,对女儿也是不闻不问,买过几包尿不湿,没有问过小花缺不缺钱。

小花忍无可忍,和丈夫摊牌,丈夫一句话不说,被逼急了,就说他妈妈不让他在小花家过夜,他的工资卡在他妈那里,他身上没有钱。

小花对这个男人彻底死心,她提出离婚,男人避而不见,既不说同意也不说不同意。

所以小花找到我想起诉离婚。

小花的案子其实很简单,婚后没有买过什么值钱的东西,女儿还在哺乳期,基本是判给妈妈的,而且估计男方也不想要。

我接受了小花的委托,我们办妥了委托手续后,我就开始干活了。

 一、诉前调解

经过小花同意,在正式起诉前,我和她丈夫通了一次电话,看是否能促成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小花丈夫在电话里说要考虑一下,过两天我再联络他时,他说:“我妈说了,离婚可以,当时给她买的手表、戒指、首饰还有结婚时给的礼金都要还回来!”小花说,首饰还他可以,那给他买的首饰也要还回来。收到的礼金在婚后全部用于共同生活还有生育孩子上了,根本没有剩余!调解看来是进行不下去了,我只好着手启动诉讼程序。

二、立案

调解无果后,我开始做立案前的准备工作: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确定管辖法院、调取结婚证明(小花的结婚证在男方家里)、草拟起诉状,准备好证据清单及相应的证据,两个人婚后没什么共同财产和债务,也就无需准备财产清单及财产证据,按照法院要求,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给法院,自己再留一份存档。材料都备齐以后,我就带着小花去了管辖法院立案庭,交上材料,签完字,缴完费,法院就正式受理了小花的起诉。


三、开庭

一个月后,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我带着小花按照传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法院参加庭审。快到法院门口,小花指着门口四五个人说,那是对方的父母还有亲属。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我和小花在稍远处的地方站了一会,一直等到对方进了法院后,我们才上前,小花拿着身份证通过法院的安检,我在等小花的时候,正好瞥见对方一行人上了电梯,时机刚刚好,要不然在一个电梯里未免尴尬。

上了楼,进入法庭,法官的位置设在一个高十几厘米的地台上,我们和男方依次坐在位于法官左、右手各两边的原、被告席,男方父母和亲属则坐在法官对面的旁听席上。我庭前向法院申请了不公开开庭,按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的案件除了婚姻双方以及代理人之外,其他人是不可以旁听庭审的。

等了一会儿,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进来了,我提醒法官我们申请了不公开开庭,法官看了一眼旁听席,示意书记员让旁听席的人到外面去等。男方母亲突然情绪激动,质问书记员,她儿子离婚,凭什么让她出去?和谐社会,法官也不好当,为免事态恶化,法官最终同意男方母亲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庭审,其他亲属则到外面等候。在此过程中,男方坐在被告席上,始终一言不发!

正式庭审开始前,法官先组织我们双方调解,问到男方态度时,对方母亲上来就对女方一顿指责,说女方不会做家务,不会照顾人,还把结婚礼金都霸占了,吧啦吧啦……今天的法官挺有耐心,静静的听她讲完后,问男方,你同意离婚吗?男方低头看着桌面,停了十几秒,轻轻的挤出了两个字“同意”。

调解的过程本质上和买菜没什么两样,就是讨价还价的过程,法官有时候会结合具体情况给一些居中的方案,如果双方都接受,就案结事了。调解一开始很不顺利,男方倒是什么都没说,但对方母亲坚持要小花归还礼金,我一再和法官强调,双方结婚都两年了,按照法律规定也不可能再退还礼金,再说婚后男方不给家用,那十几万的礼金小花都贴补家用,所剩无几。最后法官单独和男方及男方母亲做了工作,说了什么我不知道,最终男方母亲没有再坚持,只是说孩子由女方抚养,他们抚养费只能给两百每月。女方没所谓,她现在只想尽快和这个男人做个了断,这个男人或许一辈子只能做别人的儿子了,他永远成为不了女儿的保护伞,多个几百也没什么意义,女儿由自己好好守护就行了。既然当事人同意了,我也就不好说什么了,反正日后如果需要,她还是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书记员见双方谈得差不多了,麻溜的打好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画押,一个妈宝男的婚姻就此画上了句话。不知道他的下一段婚姻会不会也会以这样的方式收场呢?

 

四、后记

在这场失败的婚姻中,男方其实也是受害者。

“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

“真正的母爱不是对孩子恒久的占有, 而是一场得体的退出。”

不明白这个道理,或者明白了却不甘心放手,造就的是自己还有子女两个人生的悲剧。沉浸在“都是为了你好”的中国式母爱中自我感动的母亲们,该醒醒了。

“你的孩子,其实不是你的孩子,

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

他们通过你来到世界,

却非因你而来,

他们在你身边,却并不属于你

……”

——纪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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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庄秋英
  • 执业律所:
    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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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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