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婧律师亲办案例
加工定作工作已完成,能否解除合同?
来源:赵文婧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量:542

【审理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 赵文婧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加工定作引起纠纷,乙公司欠付甲公司加工款合计20万元,乙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也迟迟不予提货物,甲公司遂向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

 【承办过程】

 在代理该案件的过程中,虽然乙公司主张行使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也即根据民法典第787条规定,要求行使解除权,但本律师在研读法条后认为该案件已经不符合任意接触的条件,因为所有的工作已经完成,工作完成后已经不具有任意解除的调解,因甲公司加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定作人乙公司的任意解除权无法行使,

【审判结果】

 1、胜诉。

 2、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加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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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文婧
  • 执业律所:
    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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