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拆,法院判决违法
作者:段国华 更新时间 : 2021-08-31 浏览量:251
政府强拆,法院判决违法
案情简介:
原告余先生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餐饮店,租赁了他人的营业场所,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当地镇政府以保护水源为由,并且认为余先生租赁的场所是违法建筑,通知要求拆除。余先生认为自己办理了合法手续,政府无理由拆除。最终当地镇政府还是强制拆除了余先生的店子。余先生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力,也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判决被告某镇政府强制拆除余先生的餐饮店的行为违法。
本案详情见(2018)粤0203行初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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