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严格把握合同相对性原则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6日,张某将某锅炉制造公司和王某起诉至法院,称2017年9月,王某联系张某,将其从某锅炉制造公司承揽的五个卫生院和供水公司六个锅炉安装工程转包给张某,由张某组织技术人员安装施工,工程价款22.5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王某先后支付安装工程材料款10.7万元,仍欠安装工程劳务费11.8万元未支付,故诉请王某和该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劳务费用。
办案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认真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发现某锅炉制造公司与王某为承揽合同关系,王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某锅炉制造公司与王某,王某与张某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依据合同相对性,张某只能依据劳务合同向王某主张其劳务费用,而某锅炉制造公司与张某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张某无权向某锅炉制造公司主张劳务费用。其次,某锅炉制造公司已向王某支付全部锅炉安装费用,张某向某锅炉主张劳务费用并无法律依据。
最终结果
一、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原告张某安装劳务费86140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律师有话说
承揽合同是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工作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后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往往会存在各种关系,也往往会存在各种法律关系纠纷,但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一般情况下只能向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下的当事人追究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以及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留存,情况复杂无法处理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咨询,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