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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忠钦律师亲办案例
樊律师又增添一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来源: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0
浏览量:317

【导读】辩护人在代理诈骗类刑民交叉案件过程中,应在充分会见了解案情,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毫不动摇的利用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有力武器,精准把握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善于取证,理性沟通,帮助当事人洗脱冤屈。


【基本案情】2020年9月10日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迎来一刑事案件客户,客户是一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客户称是慕名而来找樊忠钦律师,经过询问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8月21日被沈阳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办理完委托手续后,由于是在疫情期间,樊律师预约了沈阳的看守所的会见。

樊律师经过会见了解完案件的详细情况,基本案情是侯某某利用“2020集团及辽宁某发展有限公司”,打着“2020年打造7亿中产阶级”、国家基准扶贫”的旗号,承诺高额回报,通过微信群发展会员,虚构享受政府补贴、保证成活率、派出技术员指导、高价回收等条件,诱骗会员购买某种类型的树苗。全国各地多名群众信以为真,购买了树苗(购买树苗款均流入侯某某控制的账户),群众树苗成活率极低。王某某被指控为滨州地区负责人,参与了本案,涉嫌诈骗罪。


【争议焦点】樊律师认为本案关键是王某某有无诈骗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王某某对侯某某等人宣传的信息内容的真假是否知情,他的行为是否能与侯某某等人的行为评价为共同诈骗。


【律师意见】樊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王某某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群众被骗钱财王某某没有获得一分钱好处,王某某出于好心帮助群众,王某某被蒙蔽,其实他是被间接正犯所利用的工具而已,樊律师初步判断王某某无罪。


【承办案件经过】

樊律师按照王某某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推断这个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批捕环节,于是上午会见完毕后,下午立即赶往检察院,面见承办人,说明律师的无罪意见,承办人当场记录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和理由。

但令人遗憾的是,2020年9月24日检察院仍然以诈骗罪为由批准逮捕了王某某。

虽然王某某被批捕,但是樊律师仍然认为王某某是无罪的,又提向检察院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得到的口头答复是:领导不同意。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樊律师及时去检察院阅卷,王某某不认可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自然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与王某某作用相仿的其他多个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樊律师与承办人进行了第二次书面沟通,意图变更对王某某的强制措施,但第二次失败。

2020年12月31日检察院将王某某等人一块与侯某某等人的案件合并一块起诉(之前的公安侦查阶段是两个案子,侯某某等人案件先被立案侦查)至人民法院。起诉书指控王某某涉及的诈骗犯罪金额为9160元,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至十五个月。

办案期间,樊律师又多次会见了王某某,庭前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调取了无罪的多份证据,制定了无罪辩护方案。

 本案经历2021年4月27日、2021年6月29日两次开庭审理。法庭审理过程中,樊律师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同时向法庭提交了调取的无罪证据(包括视频录像和证人证言以证明会员购买的自愿性以及会员购买的树苗成活率有的在50%左右,甚至有的会员觉得种植前景好,自己又追加购买栽植,有力的驳斥了公诉机关的成活率几乎为零的主张),此外樊律师还对公诉机关引用的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的效力进行了辩驳,最后发表了王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2021年8月4日,检察院撤回了对王某某的起诉,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王某某在看守所羁押了348天后,走出了看守所重获自由。

樊律师将积极帮助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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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樊忠钦
  • 执业律所:
    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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