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本期案例的两位主人公在婚姻期间因感情不和多次发生矛盾,于是2018年1月份起双方开始分居,后由于二人就离婚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了不准予离婚。2020年4月原告再次起诉被告离婚。
分析与建议:作为被告的委托人,我们发现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其实在于原告控制了财产权,被告又不清楚其财产情况,担心分不到合理的财产,甚至还有可能负债,所以迟迟不敢离婚。
针对以上的情况,我有几点建议:
1、首先“拖着不离婚”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无形中还可能增加不少诉讼成本,所以一定要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2、针对离婚时不清楚财产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股权、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
3、若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4、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未分的婚内财产,也可以及时起诉要求分割。
最后,该案在经过我们多方的取证、调证,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