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被告钟某长期在哈尔滨某公司处购买包装材料,该公司与钟某系买卖合同关系公司按双方约定如期交货但钟某却识识未用行支付贷款义务。2017年9月3日,经公司与钟某对账核实,钟某尚欠公司膜款111596元。经公司多次向钟某催款截2021年1月3日,钟某仍欠公司款项91300元,并出具欠条。钟某拖欠货款严重危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随即委托张月律师,起诉至法院。
案情经过:案件起诉后,张月律师多方收集整理证据,制定应诉策略,提出:
1、要求被告钟某支付拖欠货款91300元;
2、请求钟某支付我方代理人谕期付款违约金(以913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加收50%为计算标准,计算自2017年9月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钟某承担。
案件结果:经开庭审理后,我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为我方代理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