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阳律师亲办案例
审查逮捕阶段有效辩护,涉罪行为系公安专项打击活动,仍能取保
来源:周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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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某直辖市公安局部署打击违规办理落户“黑中介”集群战役,已抓获嫌疑人超百人。

2021年5月19日,嫌疑人赵某因涉“黑中介”违规办理落户一案,被公安机关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刑事拘留。拘留阶段,家属慕名找到辩护人,争取从轻处理。经辩护人多次会见赵某及侧面了解情况,辩护人认为赵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该罪,取保候审希望很大。

由于本案系公安机关统一部署重点打击,在公安机关争取取保候审基本不可能,辩护人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审查逮捕阶段。案件报捕到检察机关后,辩护人提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无社会危险性,可对其不予批捕。首先,赵某本人并没有直接实施任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如社保缴费凭证等)的行为;其次,赵某并不明知其上家是否实施了变造行为,其本人仅是根据上家的要求让下家邮寄材料,并无法看到材料是否被变造;最后,赵某并没有通过此事获取高额利润,其本人不可能认识到上家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缺少违法性认识。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2021年6月16日,嫌疑人赵某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被公安机关释放。


如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限内越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越好,因为在刑拘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会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逮捕。辩护律师越早介入案件,越能够及时掌控案件,并针对性的提出法律意见,对争取取保候审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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