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芊昊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代理卖方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来源:章芊昊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8
浏览量:144

案件详情:

2017年5月31日,上海的郭先生与赵先生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郭先生购买赵先生位于浦东区某位置的房屋,成交价为450万元。买受人与出卖人约定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将银行贷款所需证件资料准备齐全,并办理上述房产的贷款审批手续,审批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与买受人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因赵先生不能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导致郭先生无法办理贷款,案涉合同无法履行。郭先生遂委托杨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杨律师要求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赵先生返还定金10万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赔偿居间服务费5万元。

处理结果: 

庭审过程中赵先生辩称,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均明知涉案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书,而根据城市房地产法管理法的规定,未领取房产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杨律师则针锋相对的提出反驳意见,认为本案所涉法律规定非效力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因卖房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无效;赵先生未取得所有权证导致郭先生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所以应当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定金、赔偿损失。经过激烈的庭审,最终浦东区法院支持了杨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赵先生返还定金10万元、支付违约金25万元、赔偿居间服务费5万元。


以上内容由章芊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章芊昊律师咨询。
章芊昊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720好评数2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章芊昊
  • 执业律所: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71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