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很多年轻人由于打工赚钱,所以家里的老人一般都会送到养老院。可是老人在养老院生活还是会发生磕磕碰碰的事情,对于这类事情养老院有多大的责任呢?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8日,小王送其父亲老王入住上海健康养老院,养老院与小王签署了《住养老人风险告知书》,载明老王经医院检查显示有老年性痴呆、骨质疏松等疾病,需求护理等级为中级,老王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风险有摔跤及骨折等,院方无法保证对中度护理以上老人在自行走动或单独活动的时候不发生跌倒骨折及身体损害等意外事故的出现。同时,小王与养老院订了《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约定老王自2020年11月8日入住上海健康养老院,养老院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老王的照护等级为其提供服务。
2021年3月18日,养老院护理人员未对老王进行喂食,老王自行进食。饭后,老王自行站起后摔倒。事发后,老王被送至上海长海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之后,小王与养老院协商赔偿医药费及相应补偿,双方协商无果。小王委托本律师处理此纠纷。
李翔律师认为:
老人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住养老人风险告知书》、《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就餐时间养老院护理人员应陪同老王,但本案事故发生时养老院照护存在疏忽大意,导致老王自行站立不稳后摔倒,存在过错。养老院应对老王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结果:
2021年4月14日,本案经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本律师的诉求。确定养老院对老王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