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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按流程请假,公司开除劳动者是否合法?

作者:彭桂强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07-23 11:48 浏览量:894

案情介绍:A是某技术公司的一名员工。2020年6月20至6月30日,A因身体不适,通过短信方式多次向单位主管请假,主管告知其请休病假需要按公司规章制度请假手续。之后,公司人事部门通知A根据公司的休假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A需要补交相关病例证明,否则此前休假将视为事假处理。A置之不理,又继续以患病为由向主管发短信请假。公司人事部门明确告知A,其行为不符合请假规范,将会按旷工处理。2020年7月31日,该公司以A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肖某的劳动合同。A不服,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1、A是否构成旷工?

                  2、公司是否违法解除A的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A多次未按照公司章程申请病假,并在公司告知需要按照程序请假后仍然不改正,行为恶劣,构成实际上的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的,并驳回A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建议:本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A未正常出勤,也没有按照公司规章的要求进行请假,其行为构成了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该公司与A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可以解除与A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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