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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某某、杲某某等十一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决。
来源:杨国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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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某某、杲某某等十一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在济南中院已开庭审理并已宣判,主犯商某某、杲某某,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也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并判处赔偿受害人4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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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国营
  • 执业律所: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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