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杨贵律师亲办案例
诉讼离婚一次成功并达成当事人诉求
来源:郑杨贵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量:476

开庭法院:鄱阳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1)赣1128民初312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XX,江西XX律师,执业证号:136XXXX10501214

基本案情:

     原告叶XX和被告计XX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婚后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感情逐渐恶化。双方于2018年年起分居至今,但始终无法协商离婚。原告只能提起离婚诉讼。
办案过程:

     原告叶XX长期和被告计XX协商未果,被告计XX时而同意又多次反悔,双方长期争执,矛盾难以化解,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叶XX已经心力交瘁,完全放弃了协商离婚的幻想。

     起诉离婚关键是在于证明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家暴、分居、赌博吸毒恶习等,还有酌定的情形如一方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的。此案比较符合条件的是双方有分居的情况,可惜未满两年,但笔者还是从这方面入手搜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等、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叶XX还有一项诉求就是希望孩子由对方抚养。那么要达到这个诉求就要充分说明原告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健康成长的条件,比如收入较低工作不稳定,没有稳定居所等。

     在庭审中笔者并没有急于表达原告方不想抚养孩子的意图,因为法官对主动放弃抚养权一方通常印象略差一些,笔者首先表达了原告放弃抚养权实属无奈,确实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但是也一定承担起应尽的义务为孩子学习生活提供保障。通过庭审的努力被告计XX最终同意调解离婚以及抚养孩子,原告的诉求圆满达成。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一,原告叶XX与被告计XX自愿离婚;

二,儿子祝XX由被告抚养至十八周岁,原告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享有正当探望权;

三,原告叶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叶X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点评:

      在争取抚养权时,一方有这些情况会成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1.长期抚养和照顾孩子。2.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帮忙一起照顾孩子。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4.离婚后有固定的住处。5.已经丧失生育能力。6.在孩子的教育上比对方有优势。7.孩子愿意与其一起生活。所以当事人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要积极地向法院证明自己存在上述的一些有利条件,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梳理案情、制定取证计划的基础上,展开调查取证,为诉讼做准备。除了证明自己存在以上有利条件时,还可以去搜集对方存在其他子女或是存在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情况的证据,以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增加自己取得抚养权的概率。


以上内容由郑杨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杨贵律师咨询。
郑杨贵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83好评数10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外商国际商务中心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杨贵
  • 执业律所: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1*********21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外商国际商务中心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