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成功取保,终止侦查,不予起诉
作者:王志勇 更新时间 : 2021-07-16 浏览量:139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也是近期比较热点的罪名。从净网行动到2020年断链行动、“长城2号”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针对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信息网络犯罪背后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资金结算等帮助的黑灰产业,进行严厉打击,往往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高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鉴于审前羁押常态化的现实,案件经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当事人往往已经被羁押半年以上了。基于此考虑,律师参与刑事程序前端的主要辩护工作大致分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或监视居住)、建议不批捕、撤案以及不起诉。这些工作的侧重点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让当事人早点从看守所出来。
2020年以来,通过律师专业辩护先后为多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其中一起案例现已终止侦查,多起案件辩护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纳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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