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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媛加盟维权律师亲办案例
南京加盟维权成功案例-加盟商获退大部分加盟费47600元
来源:沈媛加盟维权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量:107

  王先生与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签订《服务合同书》(单店版),约定:奶茶餐饮项目名称为“**菌”,王先生支付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运营指导费和核心技术服务费共计60000元。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为王先生在江苏省苏州市虎XX设立的所有自营餐饮项目提供运营指导服务。协议签订后,王先生支付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59500元加盟费。但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未向王先生提供运营指导和核心技术服务,也没有向王先生提供培训。王先生没有开店。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以合同形式将其企业标志“小XX菌”许可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在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规定的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支付了许可经营费用。

  但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不具有商业特许经营的资质,也没有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更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王先生履行披露的法定义务等。

  综上,王先生不仅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致使王先生违背真实意思与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签订合同,现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相关费用,但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均置之不理。

  从合同履行角度看,本案合同客观上没有实际履行,应当终止履行。被告在收取原告59500元特许经营费用后,未向原告为任何对待给付,有违交易中的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被告应当退还原告全部加盟费。

  从合同签订时间看,原告在“冷静期”内积极主动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可见,原告一直在向被告积极行使权利,未怠于行权,“没有躺在权利上睡觉”,符合法律关于“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在加盟合同或者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及时起诉维权非常之重要,可以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决定了加盟费追回的多还是少。

  律师寄语:委托人拿着加盟合同找到我的时候,已经被加盟公司搞的心力交瘁。委托人期望沈律师帮其追回款项的期望值是20000元左右。在拿到特许加盟合同等材料后,经过律师的精心研究、证据搜集、诉讼策略设计等完善的准备后,最终帮委托人追回大部分特许加盟费47600元,大大超出委托人原先期望的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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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沈媛加盟维权
  • 执业律所: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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