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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微信非法经营香烟罪一案单处罚金成功案例
来源:孙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量:987

周某某 微信非法经营(香烟)罪一案 单处罚金案例

 

一、基本案情

周某某在大学期间,通过微信的形式售卖香烟,总金额达数万元。大学毕业后她虽然停止了微商行为,但是由于同案人员案发,导致她也被淮安公安抓获。经鉴定,相关香烟均为假冒伪劣香烟(部分为外烟)。

二、代理思路

本案当事人在检察院阶段才委托律师介入,想争取免于处罚。但是经孙兵律师分析后认为可能性很低,此类案件通常会判处缓刑,当事人面临一定时间的司法监管矫正。

本案虽然金额不大,但是时间长达两三年,售卖的笔数达几百笔,而且目前没有任何的退赃。所以,构成犯罪是没有疑问,本案是经济案件肯定也会判处罚金,但是不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机会仍然是有的。

这个辩护方向和当事人达成一致,确认辩护方向为优先申请免于处罚,全力争取单处罚金。

三、办理过程

由于当事人年龄较小,心理承受力较差。所以,在接受委托后,一方面调适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态,另一方面及时阅卷作证据分析。同时积极和检察官进行辩护意见沟通,争取检察机关的同情。

案子到法院后,辩护人及时和主审法官进行案前沟通,进一步调整代理意见、证据问题点、对当事人进行全方位庭前辅导。

四、辩护结果

    经庭审中与当事人的良好配合和庭后的检法沟通,合议庭最终认可律师意见,认为本案当事人情节较轻,同意从轻处理,并报审判委员会同意后下发判决:认定当事人周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从轻处理,单处罚金38000元。案号:(2018)苏0803刑初65X号。

五、办案体会

    检察官、法官也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丰富的生活阅历,让他们能够分清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轻重。代理工作虽然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但律师也要根据个案被告人的情况,注意在辩护意见中融入感情;

辩护律师应实事求是,根据案子的真实情况建议当事人无罪申冤、有罪认罪。但是在认罪案件中,律师也不应只是一味的靠求饶来求得法官对当事人的轻判,必须要结合问题证据发起对诉方的证据攻击,才能达到最佳效果。这也是西方诉辩交易在我国刑事案件代理中的具体运用;

当事人由于不懂法律规定,他们对案件中自认的情况或相关数额问题的确认往往并不准确。律师介入后对于以上事宜,仍然应加强证据审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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