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还,如何起诉?
作者:伍立纯 更新时间 : 2021-07-13 浏览量:304
原告: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立纯,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案情经过: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桂0303民初985号,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为被告提供农产品等,由于信任被告允许赊账,但被告一直未还货款,并以各种理由拖欠,遂原告委托本律师代其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偿还货款本金38000元并支付利息及律师费。被告未作书面答辩也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叠彩区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院认定原告是被告的供货商,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并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8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
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500元。
审判人员:陈碧青、檀志超、易超娟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
律师价值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但原告拒不归还,严重影响到了原告的经营,委托本律师之后,协助原告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维护了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的手段追偿货款也对原告的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律师宣传了法制思想,对不守诚信的要诉诸法律,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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