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为开设赌场案当事人取保候审
来源:王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3
浏览量:337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小李在河南一家游戏软件开发互联网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向不特定客户拨打电话推销,推广宣传下载游戏软件。小李每月拿取固定工资以及推广用户下载软件的绩效提成。2021年4月26日,小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跨省抓捕,拘留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5月8日,小李父母从广东赶到上海,找到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委托王律师为小李提供辩护服务。

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王律师立即检索相关法律规定,联系办案机关,会见小李了解案情并进行法律辅导。了解该案共涉及134名被告,最长羁押已达11个月。5月21日,小李被批准逮捕,王律师积极与承办警官、检察官保持沟通,最终形成如下辩护意见:

一、小李在涉案公司工作期间不具有开设赌场的犯罪认识及犯罪故意。

据小李所述,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在涉案公司任职期间,小李主要工作内容是为涉案公司旗下的APP提供推广宣传工作,向不特定客户拨打电话推销,广告宣传。仅就推销工作而言,小李在推销过程中无法认知客户在注册APP后是否实际参与赌博活动。小李在涉案公司任职期间,仅获取基础固定工资和绩效提成,客户使用APP赌博期间的所有赌资与小李的工资无利益关系。对于客户注册APP后参与赌博的资金流转,小李一概不知,且小李对客户注册APP后的赌博行为没有实际的指导与管控作用,所以小李仅有的推广宣传行为并不具有开设赌场的犯罪故意。

二、将小李的行为认定开设赌场与事实情况不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 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 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小李在涉案公司仅为该公司旗下的APP提供推广推销、广告宣传,未参与赌博平台的搭建及日常运营、资金结算流转,也非抽取利润分成或拿取高额固定工资,所以将小李在公司做广告宣传工作的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场与上述文件规定不符合,建议公安机关对小李的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最终,在王律师与检察官积极沟通、交流辩护意见下,检察院同意对小李取保候审。

结语

本案中,小李在涉案公司仅提供推广推销、广告宣传工作,未参与赌博平台的搭建及日常运营、资金结算流转,也非抽取利润分成或拿取高额固定工资,将小李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实属不妥。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互联网相关犯罪打击面很广,像小李这类员工实属缺乏法律防范意识入职涉案公司,其主观上并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犯罪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7月6日上午,小李父母连夜从广东赶到上海,接小李回家团聚。小李及其家属对王律师的辛苦工作也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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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刚
  • 执业律所:
    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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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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