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于2020年8月3日到北京某某保安徐某某项目部参加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分配在某岚小区项目上班,负责保安工作,2020年12月30日张涛突发疾病,送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抢救后不幸身亡,经医院确诊为个人原因“脑干出血”。
死者张某为某某保安员工,且疾病突发时正在工作期间,且进行工作任务,故应定性为工伤,并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家人在得知张某工亡后,与某某保安公司沟通和解事宜未果,随后委托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前期沟通和解以及后期诉讼的事宜。
通过律师事务所姚律师与北京某某保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某某前后两轮的沟通,谈判,最后当事人家属与振邦保安签订了和解协议,对方一共赔偿我方当事人家属人民币580000元,一次性解决此次工亡案件。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姚律师对此结果表示认可,当事人家属表示满意。
案件要点:
工作过程中自身疾病身亡属于工亡,应按《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规定标准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主要看三个条件:1、是否在工作时间;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3、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