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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被烧毁,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来源:周宇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量:828

案情描述

2015年11月22日14时,徐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普陀区大渡河路出北石路南约100米处时,与庄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原因是庄某在单行道逆向行驶。徐某车损严重,幸好人身没有大碍,徐某随即报警。交警到现场后,扣留了徐某的机动车,并委托拖车公司将该车辆拖至普陀区银杏路某停车场内。交警将徐某的车钥匙交给了上海莱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拖车公司”)的驾驶员,拖车公司的驾驶员挪动了一下车。然后交警告诉徐某赶紧去医院验伤,徐某走的时候车辆还在现场。2015年11月23日16时,徐某至银杏路拖车场内寻找自己前一天被拖走的车辆,发现车被烧毁。询问拖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时,他们说车辆是在拖车途中烧毁的,但不是他们的责任。双方争执后徐某随即报警。拖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出警民警以及交警队事故科均不置可否。徐某不得已去消防局问情况,消防局给了一张出警单给徐某说他们在真北路靠近铜川路口处对一辆着火的车辆实施过救援。徐某又去找交警,交警队王警官在2015年11月26日拿走了徐某的扣车单,给了徐某一张返还物品凭证,叫徐某去拖车公司的停车场提车。同时,王警官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给了徐某。该责任认定书认定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


办案经过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某聘请周宇龙、周道平律师作为代理人。律师了解到,徐某在2015年2月为其小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庄某在2015年8月为其小轿车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徐某的小轿车被烧坏后经核损,定损金额为人民币182184.25元,扣残值后定损金额为人民币179500元。车辆碰撞后燃烧前的损失定损为人民币32000元,燃烧后的损失为人民币150184.25。律师研究案情后,发现徐某车辆损毁的原因由庄某逆向行驶引起,但是拖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先是在拖车时错误发动车辆开了一段路,在将车辆拖离现场后操作又不规范,导致车辆在拖车途中被烧毁。庄某应该对车辆碰撞后燃烧前的损失人民币3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拖车公司等应该对车辆碰撞后拖车过程中因燃烧产生的损失人民币150184.25元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庄某应该对徐某的相关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在车辆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对徐某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单方委托了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进行分析,但是各方不认可该分析意见。事故发生以后徐某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为确定事故车辆起火的原因,我方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出面选定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车损原因进行了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新的鉴定意见后,被告保险公公司对新的鉴定意见持有不同观点,但是该重新鉴定系由法院依法委托,鉴定部门系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经过对车辆形貌勘验、阅卷、实验分析等程序得出鉴定结论,被告保险公司虽不认可该重新鉴定意见,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鉴定存有违法及疏漏之处,法院难以采信。该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为鉴定事故车辆是否因事故后被拖行致电气故障而起火燃烧,从鉴定机构的主体、程序、内容等分析并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较之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意见书更符合客观实际,故法院对该份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结果如下: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徐某车辆损失费200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徐某车损费17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25元,由被告庄某负担。


(文章系作者原创,引用或转载请注明版权。)


律师感言

由于事故发生后车辆被烧毁了,本案车损原因非常复杂,鉴定难度非常大。加上主体涉及徐某及保险公司,庄某及保险公司,拖车公司以及交警等各方的利益,因此诉讼难度非常大,时间跨度比较长。虽然十赔九不足,但是,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让徐某获得了车损的赔偿,弥补了相关的经济损失,总体上还是比较成功的。日常遇到交通事故时,要尽快判断人员是否有伤亡,尽可能挽救生命,保护现场,相关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区,同时要立即报警求助,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要尽可能委托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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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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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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