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2020年7月11日晚上7点45分左右,赵某一家在昌平区某村附近的空地玩耍,赵某为其子捡拾掉至草地上的玩具飞机时跌入无任何警戒线、围栏、警示标志、约两米深的废弃枯井内,因此受伤。
该废弃枯井位于某村附近,根据该村委的陈述,该地区之前由北京某科贸开发中心承租,但双方都拒绝承认自己负有责任。
就此事件,赵某委托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胡素卫律师代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分析
本案中,赵某坠落的枯井所在位置虽处于拆迁范围内,但并非群众不可进入的“禁地”。根据当时的地形条件,赵某是无法预料到杂草覆盖之下有枯井的,其对自已坠落井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枯井位于某村,某村村委会对此有管理职责,其未及时进行填埋,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导致赵某坠落其中受伤,对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审判结果
法院支持了赵某要求某村村委会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的合理部分,共计23万多元。
律师评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出事地偏僻没有监控,无法证明当事人掉落枯井的全过程。判决中认为我们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个也是本案的一个要点,我们辩论的重点也是我们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无监控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当事人掉井后后淡定拿出手机自拍,我们已经尽到举证责任的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废弃枯井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者为对该井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也就是村委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同时也提醒了广大家长,带孩子玩耍的时候要注意区域,尽量避开无人管理的荒地,这样也能更好的避开未知的危险,避免孩子受到伤害,防止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