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超律师亲办案例
酒驾陷绝境,巧妙辩护获缓刑
来源:冯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1
浏览量:367

案情回顾

      唐某系深圳一家大型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事业有成、家庭幸福。2020年7月的某天唐某和几个朋友聚会,朋友见面分外高兴就多喝了几杯,唐某平时也是几个比较谨慎小心的人,深夜准备回家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就叫了代价,但是不碰巧的是当天下着雨代驾迟迟不来。唐某酒量一直不错,认为自己喝的不多应该没事儿,就怀着侥幸的心理开着自己的宝马牌轿车上了回家的路。

     人算不如天算,当天交警叔叔刚刚好就在唐某毕竟的路口查酒驾,唐某被抓了一个正着。酒精测试为87mg/100ml构成了醉驾驾驶机动车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给检查机关审查起诉。仅朋友介绍唐某慕名来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找本律师寻求帮助,唐某此时异常悔恨,一旦判处刑罚不仅工作难以保住,还会影响子女的发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在听完唐某对整个事件的描述后,本律师初步分析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且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87mg/100ml,已经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入刑标准。

       随后本律师接受了唐某的委托去深圳某检察院阅卷,仔细的分析相关证据,认真严谨的研究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结合深圳酒驾的实际判例和法律的实际应用情况,制作了一整套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判决结果

        在开庭过程中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竭尽全力的用真情、法理、法律的温度去说服检察官和法官。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唐某被判处缓刑,三个月内不能在公共场合喝酒。

        法官基本全部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为唐某认罪认罚,虽然酒驾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且唐某属于初犯、偶犯,有稳定的工作再犯可能性比较小,判处缓刑有利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总结

       我们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心理。如果确实过失触犯了法律,记得找一位靠谱的有责任心的律师,帮你处理法律事务。毕竟律师才是专业的从事法律的人员,懂得如何让你的利益最大化,如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的唐某最终继续在公司上班,回归到社会中过上了正常的生活。随后的岁月中,唐某逢年过节均会给我问候。作为一名律师也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







以上内容由冯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冯超律师咨询。
冯超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021好评数2
  • 咨询解答快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运华时代一栋10楼
158-8977-766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冯超
  • 执业律所:
    广东天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
  • 咨询电话:
    158-8977-7665
  •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运华时代一栋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