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当事人获缓刑的喜讯
2011年6月14日,我所合伙人容浩律师在办理的一宗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被告人庞某被判决缓刑,获得释放。家属在获知此消息后欢欣鼓舞,而被告人庞某妻子更是喜极而泣。
案情回顾:
2011年3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庞某驾驶轻型小货车,车上搭载被害人庞某增和庞某标。该车行至西樵某公路段时,车辆失控碰撞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车辆损坏,庞某增死亡、庞某标重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被告人庞某当天被交警刑事拘留,4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庞某家属于5月5日委托容律师办理此案。
容律师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如果积极争取,工作到位,被告人庞某有极大的机会获取缓刑。为此,容律师通过与被告人及家属、死者家属、伤者家属以及办案单位多方沟通,最终被告人庞某被判决缓刑,获得释放。同时,因死者家属及伤者已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被告人已重获自由,因此,该案取得了多方共赢的结果,也创造了和谐社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