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115万之多,且向法院提供了大量无法证实的证据。被告在开庭前委托本律师参与诉讼。在确定委托后,本律师指导被告收集了大量相反证据反驳原告的诉求。开庭中,又通过质证和当庭发问环节,将大量证伪的证据一一展示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意见,判决被告仅需向原告偿还20.9万元及利息。
本案虽然败诉,但却为被告减少了近100万元的损失。这得益于庭前的大量准备工作,以及法庭上围绕焦点进行的质证、发问和辩论。考验的是律师的法庭应变能力和诉讼技巧。